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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立体书】服务团队有外聘人员,供应商能否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政府采购信息网 刘辉 邓素芳 2024-06-11 09:53:00

​政采立体书第65期:与中小企业相关的3个问题

服务团队中有多位外聘人员,供应商能否享受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采购学园,懂政府采购实务的“学院派”。打开这本立体书了解中小企业相关的3个问题。

1问:某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评审专家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收入高于小微企业标准,应属中型企业。但从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中查到该单位是小型企业,投标人截图放在了投标文件中。评审专家的认定合理吗?

答:根据46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提供的“小微企业名录”,建库依据是《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不是依据46号文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不能作为政府采购认定中小企业的依据。所以,评审专家的认定是合理的。

2问:一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项目,投标人属于小型企业,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自己为中型企业。在投诉处理时可否认定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答:不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型企业与中型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均可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划型错误,可以通过澄清补正,不应认定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问:某软件开发商是中小企业,为完成项目,服务团队中有多位外聘人员。请问此供应商能否享受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第四条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数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还包括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处于试用期人员等;劳务派遣人员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等,不包括在本单位实习的在校学生、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需注意,离退休人员只能与企业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所以,若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此软件开发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以上是本期的全部内容,感谢阅读,感谢关注采购学园,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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