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先后公布了4家物业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为青海润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亚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商丘市建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中,2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1家串通投标。
青海润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亚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青海润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化隆县人民检察院物业及维修维护服务项目中,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的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天津亚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先后在天津商业大学物业管理项目第二包和天津城建大学新校区物业管理项目两个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5月份两次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罚款约16.5万元。
商丘市建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串通投标:
商丘市建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保洁项目中,投标文件中出现了另外一家投标人商丘市嘉乐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称。商丘市睢阳区财政局认定上述行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中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情形,视为串通投标。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处罚情况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