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三百三十九号)显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未对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财政部决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采购学园提醒: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以下为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三百三十九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海南上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A座2201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键应急通信装备采购项目(二)(E包二次招标)”(项目编号:SJC2022-44)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海南上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对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海南上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