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规定,采购人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前,应当开展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科学设定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和研发期限。那么,确定最低研发目标和最高研发费用有何作用?
目标与管理同步 从源头做好绩效管理
研发目标的设定很大程度决定项目的成败。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为,最低研发目标的设定应对功能、性能、安全性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划。在项目规划阶段,要对硬件、软件、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和其他相关成本进行详尽的估算。该企业还建议,在合作形式方面,可以采用技术服务的合作形式,按照服务时间付费。
“最低研发目标在合作创新采购中,是采购标的核心内容。在管控风险、尤其是技术风险方面具有统领作用。”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认为,研发期限届满没有达到最低研发目标,则研发失败。此外,通过开展需求调查和专家论证设定的最低研发目标,又经谈判小组与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经过创新概念交流载入研发谈判文件,在谈判中,不得降低最低研发目标,否则响应无效。
如何从源头做好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与绩效目标设置方法要保持同步。”王泽彩认为,总体目标要细分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效益指标又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可持续影响等因素。还应该再进一步细化、量化产品性能、功能、产出的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等指标。研发过程中,出现目标偏离,要及时止损,避免损失扩大范围。“采购完成要全面开展绩效评价,相较于原来的采购方式,采购成本是否更低,是否物有所值。”
全周期把控研发进度 科学编制项目预算
13号文规定,最高研发费用包括该项目用于研发成本补偿的费用和创新产品的首购费用,还可以设定一定的激励费。
对此,多家高新技术企业表示,研发过程有可能需要频繁调整研发目标,财务风险把控十分重要,做好预算就更加具有挑战,企业要对未来收入进行预测。
刘亚利认为,在合作创新采购项目中,“最高研发费用”起到的就是类似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约束作用。政府采购花的是公共资金,即便是为了完成最低研发目标,也不能无边无际地投入资金。因此,最高研发费用,是管控合作创新采购项目资金风险的保障,经过创新概念交流确定载入研发谈判文件后不得变动,供应商的报价超出最高研发费用的,应当认定响应无效。
有高新技术企业也提到,科技创新企业在编制研发预算时,企业往年的研发项目支出数据都不具有可比性,常常要在研发过程中调整预算,选择合适的预算绩效方法至关重要。
对此,王泽彩认为,可以对研发中不确定并可能会导致研发费用大幅增加的项目进行预测。“应当根据项目研发周期,对研发项目进度进行更新。研发预算应保证与项目进度匹配。项目计划应当尽量详细,比如可以根据不同部门拆解任务,做好详细记录,便于后期对研发进度进行确认。”
标准明确才能更好激励企业创新
研发周期长、投入大、挑战高,企业需要考虑哪些风险?“企业考虑投入产出比。”有科技企业表示,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判断是否要开展研发,是否可以实现再开发或者对该产品进行经营,以服务其更多潜在客户。产品是否可复制可推广,也影响企业是否有意愿参与此类项目。
“创新技术如何界定,需要更加明确。”某信息技术企业表示,产品研发过程中,很多技术不是必须通过研发方式获得,可能通过采购,其性价比更高,最后产出是否就不属于创新。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政策与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程如烟建议,相关的技术规范在确定时不易限制得过于严格。如果采购合同限制了供应商提供创新解决方案的自由,那么市场将不会热衷于提供创新产品解决方案。所以在制定技术规范时留下一定的自由度,让供应商能够证明自己可以实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