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特许经营者系为甲方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选定的拟由其承担本特许经营项目的社会资本,即本项目特许经营者选择程序的中标者(或中选者);如特许经营者为联合体,需在此款进一步注明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全部成员单位名称;特许经营者名称应与其投标文件上的名称保持一致。
《通知》明确,达成本协议过程中形成的以下附录,用于需要对本协议条款释义时参考:
(1)甲方与特许经营者签署的初步协议(设立项目公司情形);
(2)特许经营者获得的中标(或中选、成交等)通知书;
(3)双方在本协议谈判阶段签署的备忘录或共同确认的会议纪要中未纳入本协议的内容;
(4)特许经营者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招标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但不包括未被招标人接受的偏差意见);
(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