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创新采购项目要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那么,哪些产业将迎来发展新契机?
市场虽不大但需求是刚性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明确,创新产品是指应当具有实质性的技术创新,对现有产品的改型以及对既有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等,均不属于创新产品范围。
“从创新产品的定义来看,实际上需要采购人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非常少。”业内资深人士秦志龙说。
“合作创新采购,市场不大但有刚性需求。”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主任黄发忠举了个例子,比如实验室检查设备的市场并不大,现在大部分高端实验室检查设备仍然依赖于进口。如果不通过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国内高端实验室检测设备的技术水平与国际同类成熟产品的差距会进一步加大。
“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不会普遍应用,它是传统采购方式的一个补充。”评审专家曹卫京对此也有同感,这是一种顺应时代发展而应运而生的采购方式,第一次把研发纳入进来,“我国把创新作为一项国策,其目的是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引领科技发展潮流。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出台,主要是为了科学领域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给资金和市场 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
“从理论上讲,任何行业都需要创新。”业内资深人士秦志龙打了个比方,比如抄水表,以前是人工上门抄表,现在是远程抄表,这项技术可能研发了很多年,最近几年已经非常成熟。
哪些产品要创新?黄发忠认为,一是制约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卡脖子”产品;二是由于起步较晚,整体技术水平距离国外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的产品;第三是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前沿产品。
“合作创新采购对所有市场主体开放。尤其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政府绩效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泽彩解释道,参与合作创新采购活动,中小微企业既能减轻扩大再生产筹资压力,特别是能有效缓解研发投入资金不足的压力,同时还能获得开拓市场的机会。送上门的资金和市场这两个要素,将极大调动和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合作创新采购将给高精尖企业带来机遇。”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德能说,通过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支持应用科技创新,比如信息技术创新产品。“采购人承担部分研发风险,有研发能力的高精尖企业更有积极性。”
在曹卫京看来,合作创新采购给科研机构和院校、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和掌握核心技术的大型企业带来机遇。比如科研机构前期已经针对某个领域、某项工艺或专有技术进行研发或者技术积累,通过合作创新采购可以让科技成果尽快孵化落地;掌握核心技术的大型企业可加速实现技术与国际接轨,比如芯片、卫星导航、北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