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等15部门近日印发《湖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2024年,废旧家电回收量增长15%,家电以旧换新100万台套;新增再生资源分拣中心30个。到2027年,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达到780万台套,家电以旧换新200万台套;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达到100个。
在推进家电“换智”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更新消费。引导消费者自主淘汰使用10年以上的老旧家电家居产品。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具有统一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一、二级能效水效的空调、电视机、投影仪、冰箱冰柜、洗衣机、吸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微波炉、洗碗机、电饭煲、净水器、空气净化器、扫地机器人、吸尘器、智能门锁、智能马桶等家电家居产品,按照成交价格的10%给予立减补贴,单件商品最高补贴1000元。力争到2027年全省绿色智能家电销售额较2023年增长20%。
提升家电产品和服务质量。开展家电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专项指导检查行动,引导企业对照智能家居家电领域GB10408.1—2000等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转型。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培育20家以上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
完善家电回收网络。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对符合条件的家电回收企业实际回收洗衣机、冰箱、电视机、空调等废旧家电分类给予补贴。依托全省819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小修小补”便民地图,方便居民查询回收渠道。
以下为《实施方案》原文——
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2024年5月21日
湖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抢抓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大政策机遇,根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我省“两新”整体实施方案,加快推动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聚焦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着力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具体目标是: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销售4万辆,报废汽车回收量增长40%,二手车交易量增长15%;废旧家电回收量增长15%,家电以旧换新100万台套;新增再生资源分拣中心30个。
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一倍,达到27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超75万辆;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达到780万台套,家电以旧换新200万台套;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达到100个。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汽车“换能”。
1.加快汽车报废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节能型燃油乘用车,分别给予1万元、7000元补贴。公布全省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信息,方便群众就近报废汽车。力争2024年全省汽车报废更新带动新车消费6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
表1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更新方式 | 更新范围 | 新购车型 | 补贴(万元) |
报废更新 |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 | 节能型燃油乘用车 | 0.7 |
新能源乘用车 | 1 | ||
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登记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 | 新能源乘用车 | 1 |
2.推动汽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转出老旧汽车购买新车,根据新车能源类型及价格给予一次性补贴。新购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价格6万元(含)至10万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20万元(含)以上分档给予3000元、5000元、7000元补贴。新购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价格6万元(含)至10万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20万元(含)以上分档给予2000元、4000元、6000元补贴。力争2024年全省汽车置换更新带动新车消费9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
表2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更新方式 | 更新范围 | 新购车型 | 价格(万元) | 补贴(万元) |
置换更新 | 消费者自主更新老旧乘用车(含燃油车、新能源车) | 新能源乘用车 | 6(含)—10 | 0.3 |
10(含)—20 | 0.5 | |||
20及以上 | 0.7 | |||
燃油乘用车 | 6(含)—10 | 0.2 | ||
10(含)—20 | 0.4 | |||
20及以上 | 0.6 |
3.优化汽车消费服务环境。在全省开展“购车七日无理由退订(定)”活动。全省支持建设20个县域多品牌汽车流通服务综合体示范项目。大力发展汽车后市场项目,依托“汉孝随襄十”万亿级汽车产业走廊,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汽车物流、维修保养、改装企业。推进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打造一批住宿类型多样、休闲体验丰富、服务设施齐全的C级营地,支持武汉、宜昌等地建设全国露营旅游目的地,推出一批露营旅游精品线路。推进充换电设施有序建设,加快城市充电网络建设,确保新建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桩或者预留安装条件,在7000个具备配电网承载能力的行政村实现充电桩全覆盖。2024年全省新建改造充电桩10万个。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出台新能源汽车居民充电桩充电优惠政策,降低充电费用25%。加快氢能供应网络建设,在汉十、汉宜、武黄等高速公路沿线率先布局加氢站,2024年全省建成加氢站50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文旅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推进家电“换智”。
4.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更新消费。引导消费者自主淘汰使用10年以上的老旧家电家居产品。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具有统一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一、二级能效水效的空调、电视机、投影仪、冰箱冰柜、洗衣机、吸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微波炉、洗碗机、电饭煲、净水器、空气净化器、扫地机器人、吸尘器、智能门锁、智能马桶等家电家居产品,按照成交价格的10%给予立减补贴,单件商品最高补贴1000元。力争到2027年全省绿色智能家电销售额较2023年增长20%。(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表3 家电换新补贴标准
类别 | 补贴对象 | 更新范围 | 补贴范围 | 补贴标准 |
家电 换新 | 消费者 | 消费者自主更新老旧家电家居产品 | 具有统一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一、二级能效水效的空调、电视机、投影仪、冰箱冰柜、洗衣机、吸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微波炉、洗碗机、电饭煲、净水器、空气净化器、扫地机、吸尘器、智能门锁、智能马桶等 | 成交价格的10%立减补贴,单件商品补贴最高1000元 |
5.提升家电产品和服务质量。开展家电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专项指导检查行动,引导企业对照智能家居家电领域GB10408.1—2000等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转型。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培育20家以上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6.完善家电回收网络。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对符合条件的家电回收企业实际回收洗衣机、冰箱、电视机、空调等废旧家电分类给予补贴。依托全省819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小修小补”便民地图,方便居民查询回收渠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住建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表4 家电回收补贴标准
类别 | 补贴对象 | 补贴范围 | 补贴标准 |
家电回收 | 回收企业 | 空调柜机 | 100元/台 |
空调挂机 | 60元/台 | ||
220L以上冰箱冰柜 | 40元/台 | ||
100L-220L冰箱冰柜 | 35元/台 | ||
投影仪 | 30元/台 | ||
40寸以上液晶电视机 | 25元/台 | ||
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洗碗机、扫地机、吸尘器 | 20元/台 | ||
CRT老显像管电视、净水机 | 15元/台 | ||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 | 10元/台 |
(三)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7.支持家装厨卫换新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率先推进武汉市150个试点小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业主给予3000元补贴。深入开展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2024年至2025年全省每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5万户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8.培育绿色智能家居消费新增长点。引导企业围绕智慧厨房、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生活场景生产绿色智能家居产品,支持武汉、黄冈、荆州等地打造中部绿色智慧家居产业集群。鼓励企业进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50%。(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牵头,会同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省供销社等部门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本方案制定工作落实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税收金融支持。落实二手车销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推动金融机构重点围绕汽车和家电家装行业特点,创新推广不同担保方式、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居民‘零首付’贷款购买自用汽车(不含二手车),力争2024年全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新增500亿元,到2027年累计新增2000亿元。鼓励金融机构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鼓励保险机构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力争2024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承保数量提升10%以上。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举办“全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湖北站活动,支持省内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等生产企业开展集中展览展示,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工业设备更新协同推进。将消费品以旧换新作为“荆楚购”促消费活动补贴资金重点支持方向,2024年全省开展不少于1000场以旧换新主题促消费活动。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在各市州重点商圈商街、家电家居卖场举办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题展览,对汽车、家电、厨卫电器、灶具洁具等消费品的建议使用年限、维修保养周期、超期使用安全隐患等标准和信息开展宣介,倡导绿色、安全消费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