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印发《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供有关中央预算单位以及财政部门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时参考。
该指引适用于财政部门、预算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方)以全权委托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方)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其他与合同相关事项的全过程管理。上述委托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应明确对受托方的具体工作要求,包括受托方的人员配备、完成时限、质量要求、工作纪律、回避事项、保密义务等。
合同应明确主评人并约定不得随意变更,应要求工作组成员保持相对稳定。
合同应约定受托方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明确回避情形和期限,确保受托方与评价对象相分离。
合同应明确受托方对评价工作中涉及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应就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磋商,必要时开展评估论证、资信调查等,确保订立的合同合法合规、权责清晰。
以下为全文——
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财办监〔2024〕67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规范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时参考。省级财政部门可参考本指引,结合实际规范本地区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监督评价局、预算司。
附件:1.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
2.委托合同(参考模板)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