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北京市财政局法制处、政府采购管理处等处室负责人前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旁听该院依法公开审理的一起原告某企业诉被告某省财政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市市区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北京市多名人大代表、西城区法院领导干部及部分干警共30余人旁听庭审。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企业都积极践行法治理念。政府采购活动直接关乎市场经济秩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企业要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提升产品的服务质量,惠及社会。行政机关也要严格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监管职权,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保执法程序合法规范,通过公正的行政执法确保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领域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此,西城区法院将依法公开审理这起涉政府采购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件,作为该院“院庭长庭审示范月”的重要项目,由该院一名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会同行政审判庭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面向行政机关、社会公众和法官队伍进行公开示范式审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参与了某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招投标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原告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证书有效期与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不一致的情况。某省财政厅经调查、处罚前告知、听证后作出被诉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财政部经审查作出被诉复议决定。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就原告是否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被诉处罚决定结果是否合法适当、被诉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等焦点问题充分辩论,各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法院将结合庭审情况,择期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判决。
旁听庭审的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屈丽敏认为,财政部和某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这起被诉的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件,扎实做好出庭应诉准备,认真落实出庭应诉要求,答辩意见及举证质证等合法合规、有理有据,体现了财政部门尊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公平性及规范性的正确态度和决心。西城区法院公开举行这样一场高质量的示范庭审,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和行政机关依法加强行政监管,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她还表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是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常见的违法情形,政府采购监管执法主体要结合这起公开庭审的案例,一是依法准确把握虚假材料的认定和“谋取中标、成交”的认定问题,二是依法准确考量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并作出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三是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处理好包容审慎执法与严格规范执法的边界和关系问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旁听此次庭审的北京市财政局法制处副处长、法学博士蒋贵荣在庭审结束后披露,该局将在政府采购等领域继续组织此类旁听庭审活动,并持续推进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压责、以案促治、以案促建等工作。结合研究借鉴此类典型案例,针对北京市财政局现有法定行政处罚职权达230项,其中政府采购监管法律依据为4部、行政处罚职权达92项,该局今年正积极组织本局行政监管执法人员、法制审核监督人员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分领域对本局以往所细化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全方位、全要素、全流程式的梳理、评估和修订,既坚持对违法情形严重、性质恶劣的“害群之马”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强化法律震慑作用,又积极稳妥地落实“首违免罚”“轻违慎罚”“柔性执法”等依法行政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要求,在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合法性的前提下,力求更精细、更精确、更精准地把握好关乎行政处罚裁量合理性的尺度,以“一把尺子量到底”和“预警+刹车+纠偏”的严密措施和科学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治“同案不同罚”“过罚相偏离”“处罚畸轻畸重”等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粗放式执法的问题,切实打造既有温度、又有力度,既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等市场环境公平性和规范性、又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法治获得感和安全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其监督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