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先后公布了6家物业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嘉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恒秣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瑞安市纳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福森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四川京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其中,2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4家串通投标。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纳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师范大学新建楼宇物业管理项目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情形;
瑞安市纳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瑞安市南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磋商响应文件中递交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由此,“供应商管理体系认证”评审项获得了3.0分。瑞安市财政局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方圆标志认证集团证书查询网站”未查询到这三项认证证书信息,向发证机关发送协助调查函求证,发证机关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复函,反映这三项“提供的认证证书应为虚假材料”。
温州嘉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恒秣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福森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四川京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串通投标:
温州嘉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恒秣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保洁服务(重)政府采购项目中,温州嘉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谋取中标,串通温州恒秣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陪标。
四川福森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四川京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达州市财政局保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中串通投标。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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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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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情况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