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印发《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实行框架协议 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4年5月10日停止原有甘肃省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定点协议供货,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通知》明确,省级部门线下办理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手续后,登录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展公务用车采购。车辆入户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现有程序办理。市县各级部门须通过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展公务用车采购。
《通知》要求,在车辆采购中,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规范处置老旧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车辆使用年限。结合公务出行保障和道路交通实际,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以下为原文
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 用车、执法执勤车辆实行框架协议 采购的通知
各级财政采购监管部门、车辆采购单位,网上商城和框架协议入围车辆供应商:
为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推进框架协议采购实施,我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公务用车与执法执勤车辆)订立了开放式框架协议,征集车辆能满足采购需求。现决定从2024年5月10日停止原有甘肃省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定点协议供货,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采购有关事项
省级部门线下办理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手续后,登录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展公务用车采购。车辆入户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现有程序办理。
市县各级部门须通过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展公务用车采购。
二、执法执勤车辆采购有关事项
省级部门在甘肃省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平台线上办理车辆购置手续后,登录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展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采购结束后,须在甘肃省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平台上传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合同,自行下载车辆入户单,办理车辆入户。车辆入户后,须及时补录新购置车辆信息。
市县各级部门须通过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展执法执勤车辆采购。
在车辆采购中,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规范处置老旧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车辆使用年限。结合公务出行保障和道路交通实际,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公务用车采购联系电话:0931-8770530 8770791
执法执勤车辆采购联系电话:0931-8899958
框架协议技术支持:0931-8899989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