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参加选聘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过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等。
据了解,本次公开选聘采取单位推荐后由本人网上申请的方式。选聘人员应由现职(或退休前)缴纳社保的工作单位推荐方可参加选聘。推荐单位应秉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推荐本单位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选聘,并保证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时间。选聘申请系统中评审品目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其下设的最末级评审品目均可选择。
以下为公告具体内容和需提供材料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津财规〔2022〕2号)有关规定,现就公开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参加选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过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同等专业水平”参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执行。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2021年—2024年无《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选聘方式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单位推荐后由本人网上申请的方式。
选聘人员应由现职(或退休前)缴纳社保的工作单位推荐方可参加选聘。推荐单位应秉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推荐本单位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选聘,并保证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时间。
三、提交申请资料时间
2024年5月20日9:00 — 2024年6月28日18:00。
四、选聘范围
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选聘。
(重要提示:未参加我市2021年组织的签到激活或签到激活审核未通过被暂停抽取的已入库专家,可使用原账号登录专家管理系统,进入“专家基础管理-专家资料维护”,按照本次选聘的程序和要求完善资料后,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再次入库正常参加评审活动。)
五、评审品目
选聘申请系统中评审品目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其下设的最末级评审品目均可选择。
推荐单位应在综合考虑本单位员工的职称(或职业资格)、从业经历、获奖等情况后,推荐其最擅长的评审品目(不超过3个)并出具《专家推荐信》和《申请材料审核证明》。
六、选聘工作流程
本次公开选聘将包括“提交申请资料-财政部门初审-组织培训考试-选聘名单公示-评审专家入库”等5个工作流程。提交资料时间结束后,市财政部门将对选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开展集中审核,并适时组织通过初审人员的培训考试。
附件: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流程及须知
2.专家推荐信
3.申请材料审核证明
4.选聘申请承诺书
5.履职情况说明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