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检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检查两方面内容,一是信用信息检查,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我市评审专家的个人信用情况进行检查。市财政局将向我市信用主管部门申请提取信用数据,并与评审专家个人信息进行对比,检查评审专家是否存在不适宜继续担任评审专家的不良信用记录。
二是刑事犯罪情况检查,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我市评审专家的刑事犯罪情况进行检查。请各位评审专家于2024年6月30日(含)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上传2024年在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重庆市财政局强调,若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等不适宜继续担任评审专家情况的,该局将依法予以解聘,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