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这意味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界定采购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的依据。曾有不少业内人士向记者咨询,政府采购限额是指单个项目的预算金额吗?是单个需求部门的某项业务的年度预算金额吗?为此,记者采访了业内专业人士。
限额标准并非单个项目的预算金额
虽然政府采购限额是非常重要的标准,但是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均没有对其含义进行界定。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常军告诉记者,限额标准的含义并不明确,很多人误以为政府采购限额指的是单次或单个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如果按照采购人单次项目的采购预算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即可不适用《《政府采购法》,那么意味着采购人可能会将一个项目拆分成若干个项目采购,以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限额标准的含义,真的没有法律明确吗?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朱雨晨提醒,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第三条第二款明确了“采购限额标准”指“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服务年度采购预算”。
如果某个采购单位有几十个需求部门,比如一所高校有若干个学院,这些需求部门需要采购同一类服务,单个需求部门的年度预算未达到限额标准,但是加起来远超过当地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这种情况怎么办?可以让各个需求部门按照内控制度自行采购吗?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招标办主任刘阳认为,年度采购预算是针对整个采购单位而言的,而不是一个需求部门的某一品目的采购预算。在刘阳看来,前述情况应当由采购人的相关部门统筹归集采购需求和整个单位的年度预算。如果归集后某个品目的年度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则应当合并为一个项目按照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但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查阅多家采购人公布的内控制度,发现基本是要求单个需求部门、单次采购或单个项目的采购预算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而非按照年度由采购人统一归集预算和项目后判断该类项目是否需要合并成同一个项目以及判断合并后的年度预算是否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不能拆分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如何产生的?根据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实行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分级管理,前者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这样的设计是为了兼顾当时中国国情和财政部门的监管力量做出的灵活变通。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方立认为,政府采购市场应当是全国统一的,采购限额标准在全国各地的差异容易造成市场分割,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地域差异,容易造成政策不统一、事实上的地域保护和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效力。
记者研读各地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发现,近年来,各地纷纷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这在制度层面给予了采购人更高的自主性,提高了采购的灵活性,但不能允许采购人将本应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通过各种方式拆分后规避政府采购。如果允许采购人按照错误的方式理解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非常容易出现本应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被按照单个项目预算或者单个部门年度预算被拆分成若干个小项目自行采,甚至是直接在各省的电子卖场直接下单。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其光提醒,如果允许上述的错误做法,容易架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让本应属于政府采购的内容逃离监管,进而导致信息公开、供应商救济、不合理款项收取、合同款项支付、保证金收退等诸多环节暴露很多问题,破坏政府采购的形象和营商环境。
110号令明确“采购限额标准”指“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服务年度采购预算”,也就是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服务在一个预算年度内的累计预算金额达到了采购限额标准,就必须适用《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否则构成规避政府采购。朱雨晨认为,这一规定纠正了限额标准指单次或者单个项目的预算金额的错误认知,实际上是对之前以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为由滥用自行采购做大的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