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第二千二百八十二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显示:投诉人投诉万迅通公司、新敏通公司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平均报价,影响价格分评审和采购公平公正。财政部调查后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采购学园提醒,政府采购活动中,单纯以报价低作为投诉的理由,一般都得不到支持。
以下为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二百八十二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31182
二、项目名称: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虚拟化软件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无锡云惠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18号太湖国际科技园530大厦C306号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当事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荣路88号
相关供应商1:江苏万迅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万迅通公司)
地 址:无锡市沁园路顾巷新村229号
相关供应商2:无锡新敏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新敏通公司)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龙山路2-18-70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万迅通公司、新敏通公司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平均报价,影响价格分评审和采购公平公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政部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