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4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行政许可文书电子化的公告(2024年第39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告》提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对国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审批意见通知件等药品注册行政许可文书实行电子化,药品注册行政许可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4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行政许可文书电子化的公告(2024年第39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告》提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对国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审批意见通知件等药品注册行政许可文书实行电子化,药品注册行政许可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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