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条治理情形!内蒙古: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4-04-02 10:26:14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3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内财购函〔2024〕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采购当事人应针对2022—2023年以来的政府采购活动​,对照六类37项56条治理情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通知》要求,各采购当事人应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分类整理、限时整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工作方案落实到位、违法违规的采购行为处理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应列出时间表并抓好落实。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各采购当事人: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各采购当事人应针对2022—2023年以来的政府采购活动,对照六类37项56条治理情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采购当事人应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分类整理、限时整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工作方案落实到位、违法违规的采购行为处理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应列出时间表并抓好落实。

二、扎实开展疑点数据核实

各级财政部门针对大数据筛查、社会公众信访举报,纪检、审计案件移送,质疑投诉案件等线索,梳理出的专项治理违法违规疑点数据,统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监管大数据平台专项治理模块”下发到全区各采购当事人。请各采购当事人及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监管大数据平台专项治理模块”接收并反馈核实结果,情况属实的要组织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过系统上传。

三、充分发挥专管员监督作用

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应全程监督、指导本单位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相关项目责任人、经办岗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和疑点数据进行逐项逐条核实,实现自查自纠100%和疑点数据清零。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结果

各级预算单位、代理机构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台账(详见附件1)、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自查自纠表(详见附件2)、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详见附件3)、疑点数据核实情况及佐证资料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监管大数据平台专项治理模块”上报各级财政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自查自纠、疑点数据核实等工作的预算单位和代理机构,由财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时效

各级财政部门在自查自纠和疑点数据核实工作中,要严把验收关,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进行督查检查,对弄虚作假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总结通报,提出要求。对破坏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干扰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阻挠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妨碍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国家公职人员要坚决从严处罚,并纳入政府采购信用档案,推送自治区社会信用平台,作为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惩戒的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3月29日

  • 专项治理疑点信息反馈操作手册.doc
  • 3.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提纲模板).doc
  • 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自查自纠表.xls
  • 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台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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