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提示》(以下简称《工作提示》),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就禁止通过限定所有制形式等方式排斥或限制外资企业参加该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要求有关单位确保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关于充分认识禁止排除外商投资企业投标的重要性,《工作提示》要求,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内外资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禁止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排除外商投资企业投标,有利于保障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高效、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禁止排除外商投资企业投标的重要意义,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在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方面,《工作提示》要求,各有关单位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2014年1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排斥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投标。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得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等环节中设置歧视性条款,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或附加条件,招标人、招标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