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内财贸规〔2024〕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以利企为导向,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解决惠企财政资金兑付难的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暂行办法》明确,惠企资金主要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惠企政策规定,对企业安排的奖补、奖励、补助、补贴和贴息等。
《暂行办法》提出,本着先易后难、降低资金支付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实施初期,将企业可通过项目库直接申报且下达指标文件后即可支付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先行在商务、工信、金融、涉农等领域开展,逐步全面推开。
下达指标文件后,自治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信息、支付资金与指标匹配情况进行审核后在一体化系统中发起用款计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完成资金支付。支付结果由一体化系统回传至项目库,并可通过项目库、财政厅门户网站、微信和短信等渠道供企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