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产品采购,哪些情形下必须分包?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建芳 2024-03-25 11:15:06

采购包是政府采购合同最小的单元,一个采购包对应一个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第十七条明确划分采购包是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其原则是“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那么,是否存在必须划分采购包的情形?信息化项目哪些情形下应当划分采购包?

2023年12月26日,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7项信息类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实施发布。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郝峰提醒,这7个信息类产品需求标准对项目的强制分包做出了严格要求,值得注意。

安徽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可认为,22号文明确划分采购包的原则是“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这就意味着:原则上,只要不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规避公开招标、规避落实采购政策、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划分采购包是采购人的意志体现,其他各方无须干涉。

但是,如果法律法规作出了强制分包的规定,该如何处理呢?某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必须遵照执行。《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就规定:对于既包含台式计算机、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也包含集成服务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合理划分采购包,尽可能将台式计算机、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与集成服务分包采购。采购的台式计算机、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总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单独分包采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徐震提醒,29号文这一要求说明,如果项目包含“台式计算机、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采购,台式计算机、数据库其一总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就必须执行强制分包采购。“即便‘台式计算机、数据库’ 总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也鼓励尽可能将台式计算机、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与集成服务分包采购,因为‘台式计算机、数据库’大多属于集采目录内的项目,通常有集采机构通过批量集采实现形式或者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进行,因此,不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问题。”徐震告诉记者。

强制划分采购包,目的是什么呢?郝峰认为,一方面与信息安全和支持创新相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采购需求真正做到清晰化、标准化,这样就可以确保供应商可以更有效地进行价格竞争,避免大箩筐报价、供应商平衡报价,以导致一些软硬件采购价格虚高;还可以防止一些供应商以低报价获取项目一条龙服务资格,导致采购人在后续服务中被个别供应商绑架,只能以单一来源方式高价继续采购。

查阅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其他6项信息类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可以看出,操作系统与服务器,数据库与服务器、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等软硬件产品总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也应当单独分包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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