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意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4-03-19 12:03:39

3月18日,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印发关于《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9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2024年版本的集中采购目录共49个品目,货物类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100万元以上,市级80万元以上,县级60万元以上。不包括车辆,以及框架协议、网上商城;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100万元以上,市级80万元以上,县级60万元以上。不包括框架协议、网上商城。

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集中采购目录,各市、县(区)统一遵照执行;所列品目及编码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执行;已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应当施行框架协议采购,其中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应当优先网上商城采购,在与现货市场比价后开展采购活动,并留档记录。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省级(含雄安新区本级)10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含定州、辛集市)80万元(含)以上;县级60万元(含)以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由采购人按照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对于分散采购项目金额大,且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或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省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300万元(含)以上;市级、县区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执行。

以下为征求意见原文

关于《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政策要求,结合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际,我厅起草了《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4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hebcgb@126.com提出意见。

附件: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2024年3月18日

  •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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