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4-03-18 16:58:45

3月15日,甘肃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我省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通知》要求,持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严格执行价格评审优惠、预留采购份额等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继续执行10%-20%价格扣除优惠,工程类采购项目执行3%-5%价格扣除优惠;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30%以上,超过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40%以上。

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通知》提出,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采购人应建立完善采购文件编制审查机制,从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是否以限定或者指定专利、商标、品牌作为加分条件等方面,开展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确保采购文件条款设置合理、符合实际需求,消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风险。

《通知》还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外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还提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等等。

以下为原文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

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方案》和财政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我省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严格执行价格评审优惠、预留采购份额等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继续执行10%-20%价格扣除优惠,工程类采购项目执行3%-5%价格扣除优惠;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30%以上,超过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40%以上。

二、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时,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采购人应建立完善采购文件编制审查机制,从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是否以限定或者指定专利、商标、品牌作为加分条件等方面,开展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确保采购文件条款设置合理、符合实际需求,消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风险。

三、严格执行七类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各级预算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按照财政部关于《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要求,明确七类产品的功能、质量等指标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合理划分采购包,对于产品和集成服务应尽可能分开采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出具关于所提供七类产品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的,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及时进行验收。

四、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外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各级预算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六、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根据财政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有关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进一步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现从采购预算、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项目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七、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机制

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答复和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内控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受理岗、复核岗等多岗位协同制约机制;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风险点建设,优化防控措施流程,加强岗位人员业务学习,在行业专家和律师协助下,进一步提升依法裁决的能力;进一步促进全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执法,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对于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较大数额罚款等情形,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八、持续开展清理规范行动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压紧压实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把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作为常态化工作,禁止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做好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与框架协议采购的有效衔接,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涉及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制度规定进行清理规范。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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