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宁波前湾新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甬前发改〔2024〕3号),自2024年2月1日起,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执行;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按《宁波前湾新区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执行,以此进一步规范新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宁波前湾新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各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
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7〕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新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结合新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2月1日起,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附件一)执行;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按《宁波前湾新区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附件二)执行。《关于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评标劳务报酬参考标准>的通知》(甬新公共资源〔2022〕1号)同时废止。
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