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协助采购人做采购需求管理方面,归纳出了“三个阶段六个字”,即“引导”“翻译”和“补漏”。在19届政府采购集采大会集中采购座谈会上,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处处长丁炜现场分享地经验获得了与会同行的称赞。
前期阶段进行“引导”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刚出台时,采购人普遍畏难,认为他们没有能力独立完成需求分析,不知该如何下手。为此,采购中心人员做了大量的解释和协助工作。
采购中心汇总了采购人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紧密沟通如何解决。天津市财政局于2022年发布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范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范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范本)》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范本)》等四类文书范本,内容非常具体,将22号文中的具体内容条块化。例如提示采购人应如何确定“需求调查方式”、“调查对象”,从哪些加强风险防控,“需求清单”应包括哪些内容等等。采购人可以通过填空或者选择的方式完成需求分析阶段的工作,起到了非常好的引导和辅助作用。
编制过程做好“翻译”
采购人是最了解本单位本部门实际需求的,但他们不擅长政策把控,而标书编制正是集采机构的本职工作,业务专长。
丁炜介绍:“我们需要协助采购人把原始需求,转换成招标专用语言,做好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桥梁。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我中心将物业、印刷、电梯、空调等11类品目的采购需求标准化,这样做的好处有很多:一是提示了采购人进行需求调研时,应从哪几方面着手;二是实现了中心和采购人标准一致,提高了制作招标文件的效率;三是对采购人的特殊要求一目了然,可以快速判断采购需求是否合法、合理。”
定稿阶段注意“补漏”
丁炜表示,任何一个采购项目要圆满完成,绝不是某一方的工作做得多么出色,一定是几方配合的结果。集采机构和采购人是一体的,采购人更多关注的是实际需求,而集采机构需要从政策上给予把关,确保采购需求和评分因素公平、公正。
比如物业项目,采购人往往会忽略人员工资合法问题,我们就需要帮助采购人按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核算预算和人员数量是否匹配;再比如,采购人希望突出某项评审因素得分,集采机构就要审核此项评审因素要求是否与项目有关,业绩要求是否有行业限制,主观评分因素是否在需求中有对应条款等等。
丁炜认为协助采购人做好“需求管理”工作就好像治理水患,如果一味像鲧一样只是强调“堵”,不可能解决根本问题,只有像大禹治水一样,有效地疏导,帮助采购人找准方法,才能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向着更加科学合理、规范高效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