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采购人可以在签订合同后变更服务团队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黄燕 2024-03-04 15:58:22

​服务采购项目招服务团队,采购人可以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变更服务团队吗?本期动漫视频来进行解答。

小黄:易博士,想问下服务采购项目招服务团队,采购人可以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变更服务团队吗?

易博士:小黄,采购人为什么要变更服务团队,原则上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能详细描述下问题吗?

小黄:好的,一个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的是服务团队,要求提供服务团队的人员名单,由A公司中标。A公司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B公司的服务团队向A公司表示,愿意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继续为采购人提供服务。采购人认为,目前提供服务的B公司团队能力不错,而且对整个工作都已经很熟悉了,如果能继续服务下来,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招标文件有规定:“在履行合同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服务团队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运维负责人”。据此规定,甲方认为自己同意了,乙方可以变更服务团队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运维负责人。于是,采购人同意了A公司变更服务团队的请求。但未中标的C公司提出了质疑并投诉,认为不应变更服务团队。

易博士:确实不可以变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也不得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即招标文件不得授权采购人变更合同,也不得授权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变更合同,否则就是无效的。因为服务团队是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服务团队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运维负责人以及人员结构的分值共计20分。如果A公司用其他服务团队去投标,原评审结果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允许A公司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即使是采购人同意变更合同,也是对投标文件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自然会影响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也明确解释,政府采购合同是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也不得通过协商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应当依据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如不依据采购文件确定事项或者擅自变更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那么采购将流于形式,背离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小黄:好的,谢谢易博士。

易博士: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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