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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连续两年考核高于100分,鼓励担任评标组长

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 2024-03-02 12:02:33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等部门近日印发《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根据“一标一评”和日常监管情况,对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进行核实认定和追加评价。考核结果以履职行为评分形式体现。

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考核得分由基础分值、良好行为分值和不良行为分值共同构成,即履职行为考核得分=基础分值+良好行为分值-不良行为分值。基础分值为100分,评标专家受聘进入省专家库后自动获取。

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考核得分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自评标专家受聘进入省专家库之日起计算。每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后,考核得分自动恢复为100分。

省专家库根据每日考核得分情况,按以下规定管理评标专家:

(一)考核得分连续24个月高于100分(含)的,可正常参加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活动,并鼓励评标委员会推荐其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二)考核得分高于80分(含)、低于100分(不含)的,可正常参加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活动;

(三)考核得分高于70分(不含)、低于80分(不含)的,自得分生成之日起暂停参加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活动3个

月;暂停期届满后,考核得分恢复为 85 分;

(四)考核得分高于60分(不含)、低于70分(含),自得分生成之日起暂停参加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活动6个月;暂停期届满后,考核得分恢复为85分;

(五)考核得分高于50分(不含)、低于60分(含),自得分生成之日起暂停参加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活动9个月;暂停期届满后,考核得分恢复为85分;

(六)考核得分低于50分(含),自得分生成之日起暂停参加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活动,并清退出省专家库。

以下为全文——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4〕4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农业农村、商务、能源、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加强我省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评审行为,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部门制定了《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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