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2月29日,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各政府采购主体行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现将开展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工作。
《通知》提到,信用评价采用互评方式进行,实行“一项目一评价”,由参与政府采购的各方主体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互评。信用评价对象包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被评价对象满分300分,每类评价主体评价时最高分为100分。
《通知》明确了信用评价的内容及评价时间,评价试行工作自2024年4月1日开展,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