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可见,《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唯一证明文件。物业中小企业数量较多,参与项目也多,要特别注意正确填写。
用对声明函格式且不能修改
物业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应采用服务类格式;同时不得随意修改格式。“物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格式错误,比如,用错格式文本、更改声明函标题等。”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陈相军提醒,供应商应当按照46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切勿随意修改。
数据使用上年的且要搞准
南通全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小冬认为:“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很有帮助。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部分供应商在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数据上容易搞错,客观上形成造假。比如,有些物业企业从业人员有100多人,但是为了满足微型企业的指标,故意填写为100人;有些物业企业起初是中小企业,但是一两年后发展壮大,已经不属于中小企业。为了能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依旧按之前的数据填写。”
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表示,实践中可以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执行,没有上年度完整数据的企业规模类型划分,从业人员、资产总额以划型时的数据为定量依据,营业收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人员和收入不同档次按照最低限度下划一档
北京瑞昌卓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松伟说:“很多物业中小企业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会存在这样的困惑,比如,公司的营业收入是1.5亿元,从业人员是一百多人,以营业收入来看,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但从人员来看公司又属于中小企业,应该如何填写企业划型?”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也就是说,物业中小企业划型应当同时满足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双指标。
那么不能同时满足怎么办?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介绍:“按照最低限度下划一档是指公司应当满足不同档次企业划型的所有下限,不满足就下划一档,如公司人数满足小型企业,但营业收入满足大型的,应属于小型企业。”
另外,需注意中小企业同一法人为大型企业负责人或者大型企业控股的,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是无效的。
王松伟提醒,物业企业应深入学习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了解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准确填写企业划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