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重点方向、保障措施,旨在全面增强低碳技术示范效应,提升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
《实施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通过发布第五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推广一批先进适用、降碳效能显著的低碳技术,总结有利于低碳技术供需对接的先进经验做法,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转化示范案例,探索科学有效的低碳技术转化模式和推广路径。到2030年,通过后续批次《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带动引领,逐步形成系统化、全景式的低碳技术图谱,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技术路径更加清晰,相关支持政策和管理机制更加健全,低碳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逐步增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强调以技术降碳潜力和降碳效果为目标导向,按照技术的先进性和成熟度,遴选和推广具有降碳潜力、代表科技创新方向的示范类技术和降碳效果显著、适合规模化应用的推广类技术,主要包括五大重点方向,覆盖能源、工业、农业、建筑、交通等温室气体减排关键领域,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类、重点领域降碳类、储碳固碳类、数智赋能类、非二氧化碳减排类。
其中包括,建筑设计、建造、建材及设备应用等建筑建造阶段绿色节能低碳技术,建筑运行调适、能耗及碳排放监管系统、设备维护及更新等建筑运行阶段绿色节能低碳技术,建筑拆除、回收、循环利用等建筑拆除阶段绿色节能低碳技术,建筑光伏、地热供暖制冷、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等。
以下为《实施方案》原文——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科技厅(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大力支持先进适用低碳技术宣传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低碳技术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第五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技术推荐和征集工作同步启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技术推荐和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的低碳技术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推荐。技术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3月25日前报送至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2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2月18日印发
附件: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