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针对采购文件未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质疑投诉较为突出。那么,采购文件应如何体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政策功能呢?
采购需求或参数设置相应条款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注意到,2023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事项涉及节能环保政策。四川省某县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人认为该项目采购文件中台式机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但采购文件未明确上述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最后财政部门认定投诉成立。
山东省某机关智能终端设备项目公开招标,投诉人认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未对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未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财政部门认定投诉事项成立,鉴于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文件应该如何体现节能环保政策?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二处处长钱涛说,在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或参数要求中设置一个条款,明确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要求。
“采购文件应从两方面体现节能环保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及出让处处长岑明阳认为,一方面体现节能产品采购政策。采购文件分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其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必须提供证明材料的形式体现,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以加分的形式体现;另一方面体现环保产品采购政策。环保产品采购以加分形式体现。
多处体现节能环保政策
具体到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又如何体现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呢?
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操作的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为例,其采购文件三处体现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一是响应产品资质要求中体现。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所有响应产品均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二是节能环保要求中体现。明确按照四个文件执行,具体包括《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下简称财库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下简称财库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下简称财库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同时还明确,此次响应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三是在响应文件格式中体现,技术部分要求提供响应产品节能认证证书、环保认证证书相关证明材料。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我们会根据具体采购项目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其中包括节能环保类证书,像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等。”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政企事业部王娟说。
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人员提醒到,招标文件通常设置一条要求“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可以把所有需落实的政策都列出来。如按照财库18号、财库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按照财库9号规定,采购人应当依据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不能仅依据供应商的承诺认定其获得证书的资格。“有的专业设备,如果在整套采购设备中含有占比很低的配套产品,并且属于国家强制性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产品的,采购人在采购需求环节中也应列出。”
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可否体现节能环保要求?根据财库9号第五条规定,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据悉,有的采购项目评审因素设置了一项政策功能内容,即“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