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事项!珠海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考核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4-02-21 12:05:07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珠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严格控制评审专家申报评审专业数量、评审次数等四个事项,进一步促进该市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评审专家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水平,结合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申报评审专业。评审专家在申报评审专业时,需结合所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个人专长等情况,对应填报一致或相近的评审专业目录,严格控制评审专家申报评审专业数量。每名评审专家申报评审专业不超过5个。已选聘的评审专家获准评审专业超过5个的,于2024年4月25日之前,提交信息变更申请,逾期未提交信息变更申请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暂停其评审资格。评审专家选聘后,不得随意变更评审专业,确需调整的,每年最多可提交一次评审专业变更申请,超过2次以上提交变更专业申请的,将暂停其评审资格。

《通知》规定,坚决查处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对评审专家故意拖延评审时间、违规协商评审、超标准索取评审费、非法收受不正当利益、充当中间人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一律予以解聘处理。涉及串通投标的,将以串通投标罪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珠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管理的通知

全市各级政府采购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鉴于近期收到反映少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入库、参加评审前私自与投标供应商沟通接触、充当“掮客”,收受贿赂等不良情况,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珠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评审专家申报评审专业数量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评审专家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水平,结合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申报评审专业,原则上,每名评审专家申报评审专业不超过5个。已选聘的评审专家获准评审专业超过5个的,请在2024年4月25日之前,提交信息变更申请,逾期未提交信息变更申请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暂停其评审资格。

评审专家申报评审专业时,需结合所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个人专长等情况,对应填报一致或相近的评审专业目录,除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未列明的专业目录外,评审专家不得申报“其他商务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工程服务”等“其他”类评审专业。

评审专家选聘后,不得随意变更评审专业,确需调整的,每年最多可提交一次评审专业变更申请,超过2次以上提交变更专业申请的,将暂停其评审资格。

二、全面限制评审专家总体评审次数

为提升政府采购专家评审的公正性,提高全体评审专家对采购评审活动的积极性和均等性,每名评审专家每年最多参与不超过20个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于每月底,对已达到最高评审次数的专家进行系统暂停屏蔽,取消其当年剩余时段的抽取资格。

三、定期开展评审专家继续教育和考核

为提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专业能力、合规意识,各级财政部门将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和考核。已选聘的评审专家需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拒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将暂停其评审资格一年。

四、坚决查处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禁止评审专家收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供应商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卡、红包等不正当利益。

坚决杜绝评审专家非法充当“中间人”和“掮客”,干扰影响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采购评审活动中,发现其他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主动向财政部门提供问题线索。

各级财政部门将通过调阅录音录像、当面约谈、突击检查等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对评审专家的采购评审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发现评审专家存在故意拖延评审时间、违规协商评审、超标准索取评审费、非法收受不正当利益、充当中间人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予以解聘处理,涉及串通投标的,将以“串通投标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珠海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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