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2024版)》及《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闽财购函〔2024〕3号,以下简称《规则》),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以及强化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规范管理,自2024年2月5日开始施行。
关于《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2024版)》,《规则》有效期三年。综合评价包括诚信评价、业绩评价、专业知识评价、企业基本情况及附加分五个部分,并嵌入政府采购网上的信息公开系统,对代理机构实行动态评价和管理。
综合评价规则运用,《规则》明确,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将代理机构的评价等级和诚信情况面向采购人公开,引导采购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有三种方式,如下:
第一种方式:采购人可以自主择优选择1家代理机构代理业务,但须在系统中上传单位内控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第二种方式:由系统择优推送,即根据采购人选择的采购活动所在区域和不少于16家代理机构的数量规模,按1:1的比例自动推送在该区域诚信执业的A、B级代理机构供采购人从中随机抽取1家;在抽取前采购人也可以对代理机构的数量规模自由调整,但不得少于16家的数量下限;
第三种方式:采购人自行设立代理机构库的,应实行动态管理,结合代理机构评价等级,随时清退和补充,从中随机抽取1家代理机构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有效代理机构库中选取,数量规模应不少于3家。
2.库中的B级代理机构数量应不少于A级代理机构的数量,不选A级的除外。
如果采购人最终委托的代理机构为C级或为失信企业,该项目将纳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项目。
关于《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规则(试行)》,《规则》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包括个人信息评价、专业能力评价和履职情况评价。由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专家行为进行评价,财政监管部门同时根据受理的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对专家进行追加评价,并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信息公开系统对不良行为等诚信情况进行记录。
原文如下: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2024版)》及《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