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三省:集采目录及标准中物业采购如何规定?

政府采购信息网 姚华焘 2024-02-07 15:51:40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统计,东北三省中,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已发布2024版最新采购目录及标准。其中,物业管理服务有何规定?发布最新集采目录及标准的两省有何变化?

辽宁: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中,物业管理服务(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包括,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住宅小区、住宅楼、公寓等物业的管理服务,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写字楼、单位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学校等物业管理服务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辽宁省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省本级、沈阳、大连、鞍山市本级预算50万元以上,其他市、县(市、区)级预算30万元以上。

网上商城采购标准。采购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省本级和沈阳、大连、鞍山市本级50万元以下,其他市、有条件的县(市、区)级30万元以下)并纳入《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吉林: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

自2024年1月1日起,吉林省财政厅新印发的《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开始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包括,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住宅小区、住宅楼、公寓等物业的管理服务,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写字楼、单位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学校等物业管理服务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吉林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项目为200万元。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和市(州)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县(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

通过对比发现,2024年集采目录及标准中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与《吉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相同。

黑龙江:集中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

自2024年1月1日起,黑龙江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开始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属于集采目录内品目。

集中采购限额标准。黑龙江省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项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限额标准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限额标准以下(小于60万元的),可通过电子卖场、服务工程网上超市、框架协议等方式采购。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大于或等于60万元的实行分散采购;市(地)、县(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应大于或等于3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省本级为大于或等于400万元,市(地)、县(市)级应大于或等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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