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2024版标准及目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云政办函〔2020〕115号)同时废止。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中,货物和服务类省本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州(市)、县(市、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024版标准及目录明确,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用水单位优先采购使用纳入国家相关推广和指导目录、水效等级高、通过节水认证的节水产品、技术和装备。
2024版标准及目录明确还要求,政府采购应支持科技创新。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对高校、科研院所和地方高水平医院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