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财政局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在“政采贷”审批时限和贷款利率上对标先进,将首次申请审批时限缩短到5个工作日,融资利率进一步降低,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和附加任何条件,进一步推动大冶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扩面增量、提质增效。截止1月31日大冶市累积办理“政采贷”业务11笔,发放融资2066万元,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
一、坚持互联互通,发挥政府信用价值
按照“政府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合理竞争”原则,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政策引导。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有效降低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二、强化宣传引导,搭起银企合作桥梁
围绕政策执行和落实,一是组织人民银行、在冶金融机构、采购单位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供应商代表等合同融资各参与主体开展推介会,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安排专人上门指导,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精准指导各方当事人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开展合同融资,切实提高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当事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二是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共享,向金融机构主动定期提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引导金融机构提高融资效率,要求制定专人负责合同融资业务,对中标供应商(有融资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合同备案流程全程跟踪,压缩办理时限。已实现最快一笔融资业务从合同签订到放款仅两日。
三、统筹协调推进,实现银企互惠互利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一方面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资金支付管理,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合同案审查及资金支付实时监管等方式大力整治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资金支付超时限问题,提高合同资金支付的安全性,激发融资服务机构放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大市场主体合同融资告知力度,在相关文件中明确合同融资模式、参与主体、业务流程及工作要求等,还要求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事宜,让合同融资政策直达企业,更有针对性和公信力,确保大冶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健康、稳妥、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