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打造公平竞争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落实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工作,湖北省恩施州财政局印发《恩施州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六方面的内容:一是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二是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三是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四是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五是加快支付采购资金。六是支持开展政府采购融资。
在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方面,《通知》提出除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依托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开展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委托合法的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开展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自2024年2月1日起,除通过原交易平台未完成采购的项目外,所有新增政府采购项目均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实施。若因特殊情况确不适宜或无法开展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向主管预算单位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可通过线下交易方式组织实施。
在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方面,《通知》要求采购人应本着应快尽快的原则,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于特别复杂、情形特殊的采购项目,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在加快支付采购资金方面,《通知》明确采购人要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恩施州财函〔2022〕246号)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付款赔偿的具体条款、逾期利息和相关违约责任。采购人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对于采购人逾期付款的行为,视具体违法情形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信用“黑名单”。
采购人应结合项目实际、供应商信用等情况,与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对于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应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对于未实行预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在合同中明确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其中,对于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70%。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最后,《通知》还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政府采购效率的重要意义,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