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末,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财政部首次发文明确,除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外,具备电子化实施条件的部门和地区,应当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通知还指出,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按照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建设本地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平台。
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是趋势
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发展迅速,已成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核心。无纸化、数字化、智能化且全程留痕、法治化是未来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方向,建立起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采购机制,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各项政策更容易落实、更便于监管,这是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目标。
平台化运行是重要途径
平台化运行是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基础支撑,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方面,《财办库〔2023〕243号通知》提出,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按照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建设本地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平台。通知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组织建设”也不等于“直接建设”。因此,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建设本地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平台,也可以由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提供,或者两者并存。对于第三方交易平台,财政部并不排斥,也一直倡导和支持开放对接。
全流程电子化并非万能
目前,不少地区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已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具有许多优势,然而,它并非万能,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和挑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仅靠全流程电子化,即可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和挑战。政府采购的某些环节可能并不适宜电子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到国家安全和机密,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止信息泄露和危害国家安全。由于对信息的保密要求较高,可能不适宜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传统的纸质采购方式通常被认为是更安全和可靠的方式。
二是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和实物评审的环节。现场勘查和实物评审涉及到对实物的直接观察、检查和评估,需要采购人员亲临现场进行操作。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需要对实物进行物理测试或需要专家进行现场鉴定,因此,远程实物评审并不能完全替代现场勘查和实物评审。
三是技术不成熟地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设备支持,如互联网技术、电子签名、加密技术等。对于一些技术条件较为落后的地区,可能难以满足这些技术要求,或者投入成本过高。此外,全流程电子化采购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采购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在一些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的地区或行业,可能难以满足这些要求。
综上所述,全流程电子化采购虽然具有很多优势,但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用。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技术条件、保密要求和监管机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几个方面的环节并不是绝对的,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政府采购模式的创新,一些不适宜电子化的环节也可能逐渐被电子化所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