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哪些采购项目适用于电子化政府采购?笔者认为与采购预算大小、采购方式无关。较为简单的方法是,看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是否明确、科学、清晰。
同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同样属于由公开招标改变为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明确,是因“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和“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则可以采用线上操作。如“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和“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则应线下操作。
因此,目前我们需要探索的是如何积极发挥“人工智能”的优势,该由“电脑”判断的问题,交由“电脑”处理,如围标串标情形中的投标文件MAC 地址、IP 地址、文件标识码、标书重复率以及其他不应该雷同的信息和数据进行识别比对和详细分析等。同时,也要充分利用评审专家的专业技能,进行综合性的评审。只有两者优势的有机结合,才能提高效率,达到应有的效果。
由于各地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考核中,其中有一项就是要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建有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包括电子化采购平台),所以,各地大上快上,没有钱也要上,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