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技术手段下,不是所以的政府采购方式都可以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或系统中运行的。
按照笔者对《政府采购协议》(2012年版本)肤浅的理解,WTO重在电子手段的使用,“以电子手段进行被涵盖的采购,采购实体应当:确保在采购中使用的信息技术系统和软件,包括那些与身份验证和信息加密有关的信息技术系统和软件,是可以普遍获得的并且与其他可普遍获得的信息技术系统和软件相兼容;以及确保投标申请书和投标文件完整性的维护机制,包括确定接收时间和防止不当访问”。而采购方式的运用,则以电子反拍为主。
财政部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在谈到电子化下政府采购问题时,只是要求研究制定电子卖场交易规则,推行网上直采、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等网上交易方式。在谈到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时,要求逐步实现在线开展采购评审、投诉处理、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资金支付等。而在具体到那种采购方式可以在网上评审,没有具体的规定与要求。
反道是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188号)却明确指出,“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多种采购方式,很多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多轮谈判磋商,采购程序非标准化,不宜“一刀切”的按某一种采购方式流程实行全电子化交易。强制要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电子招投标流程,不仅于法无据,也会影响采购效率,不符合41号文确定的“服务高效”基本原则,不符合非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实际情况”。
前一段时间线上采购为什么那么火,一方面,是疫情期间的一种“救急”;另一方面,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积极推进。
招标投标法只规定了两种采购方式,且工程的采购需求相对成熟、单一,它既有预算、还有造价审核,最后还有决算,所以,采用电子评审相对适合。而政府采购有5+2种采购方式,有些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是十分明确,需要在谈判或磋商中,借助于评审专家的智慧和供应商对市场行情的熟悉与了解,来修正采购需求,帮助采购人完善技术指标。特别是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中在面对面的讨论中能碰撞出“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