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构建长三角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体系的思考

政府采购信息网 沈月萍 陈瑶 2024-01-29 09:01:05

​——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采购管理实践为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决策部署,构建开放有序、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长三角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新格局,自2021年以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政府采购部门紧紧围绕“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点,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加快实施政府采购一体化试点,着眼一盘棋统筹谋划,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以数字化改革推动规则和标准体系一体化、采购人内控制度体系一体化、诚信体系建设一体化。

笔者拟从构建长三角政府采购一体化的重要意义、示范区政府采购一体化的探索实践以及构建长三角一体化政府采购体系的思考三方面入手,针对探索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为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发挥先锋、示范作用建言献策。

一、构建长三角政府采购一体化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国家战略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刻认识长三角区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统一,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取得成效。”实施长三角政府采购一体化,提升政府采购整体能级,有助于落实落细国家战略,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选择。优化营商环境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持续深化改革,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抓手和必由之路。长三角政府采购一体化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实现地区间开放合作共赢,构筑更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在长三角整体营商环境提升中发挥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制度规则,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长三角政府采购一体化是区域统一大市场的“试验田”,通过制度创新、数字赋能、政企协同、服务增值,可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实现市场一体化,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益探索和生动实践。

二、示范区政府采购一体化的探索实践

2019年10月25日,国务院批复设立示范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示范区域内政采部门达成思想共识,共享管理系统,共建制度体系,互通资源信息,形成协同发展合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助推长三角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聚焦采购制度体系共建,促政采标准化建设。

建立一体化联席会议机制。以沪浙2020年共同签订的《推进沪浙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框架合作协议》及2021年的三年行动计划为基础,示范区建立浙(嘉善)沪(青浦)苏(吴江)政府采购一体化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行网上交易,实现多种采购方式互相补充、灵活选择,并制定完善统一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制度和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出台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与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联合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共纳入包括政府采购交易在内的8个交易品类,成为全国首个跨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为长三角政府采购一体化提供样板。

扩容跨区域交易联盟。2022年5月26日,江苏、浙江、安徽三省38家联盟单位联合召开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线上交流研讨会,就跨区域合作建设规划、先进成熟经验、工作成效进行研讨交流,并签署《公共资源交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意向书》,实现CA数字证书跨区域互认和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常态化。

(二)聚焦采购管理系统共享,促政采全流程电子化。

扩大政采电子化规模。2017年7月,嘉兴市作为浙江省全域试点地市正式启用电子平台,政府采购项目全面上线,引导采购人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通过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在线询价、行业馆、主题馆及网上服务市场等)进行采购,使整个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规模逐年扩大。据统计,嘉兴市2022年电子平台共计成交金额823604.04万元,其中电子卖场成交金额263974.07万元,占总成交金额的32.1%。

延伸政采电子化“触角”。示范区“上下求索”,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将采购意向公开、“政采贷”等功能嵌入电子平台一体化平台,强化了采购人主体责任,降低了供应商交易成本,推动项目全流程在线联合监管,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电子全覆盖。

深挖政采电子化能力。示范区依托电子平台积极破除跨区域政策壁垒,共享专家资源,按照“专家随机抽取、多点同步评审、全程在线监管”原则,创新“投标线下不见面、评标线上面对面”的远程异地电子化评审模式,出台《示范区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现数字评审、公正评审和绿色评审。2022年8月17日,示范区顺利完成首个三地协同、主副场“1+N”模式多点远程评审政府采购项目。截至2022年年底,嘉兴市、县累计完成政府采购远程异地电子评审项目19个,预算总金额6713.21万元。远程异地电子评审的常态化运行,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破解了专家“打人情分”的现象,提升了政府采购效率,为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积累嘉兴经验。

(三)聚焦采购资源信息互通,促政采政策功能扩面。

持续深化区域合作。2023年5月,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善分中心、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共同签署《共同落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三地五中心深耕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通过“各自做”“帮着做”“相互做”“指定做”“赋能做”五种合作方式探索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领域的跨区域合作。

统一构建交易门户。2022年10月,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门户进入试运营阶段,截至今年4月底,累计发布交易信息41万余条,入库市场主体达30余万家,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交易项目2900余宗,涉及交易金额超1200亿,推动实现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网尽览”和市场主体“异地注册、区域通用”以及交易材料“零提供”。

不断扩大政策受益面。积极推动政府采购项目中小微企业预算份额预留和价格优惠扣除、提高预付款比例、降低履约保证金等政策切实落地。在电子平台建设农业(扶贫)馆,将采购人的消费扶贫协作需求与对口地区优质特色产品供给进行无缝对接,助力脱贫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截至日前,嘉兴扶贫馆上架商品7919余件,累计交易额3807.26万元。

在充分肯定示范区政府采购工作取得试点成效同时,笔者认为存在以下不足和问题:一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受益面仍待扩大,政府采购的总体规模偏低,限制了政策功能的发挥;二是政府采购政策涉及的内容多且交叉重叠,重点不够突出,影响了政策进一步落地;三是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性有待提高,各行政区划内专家“常委化”、“打关系分”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标准化仍待提高,区域内各地的制度规则、信息化基础、工作思路和力度等方面还不够一致,工作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等等。

三、构建长三角一体化政府采购体系的思考

示范区在政府采购领域积极开展的制度创新和设计探索,形成了具有普遍意义和复制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下一步长三角区域要在先行先试、创新突破的基础上,按照“制度体系共建、采购模式共创、监管结果互认、信用信息互享”的目标和要求,聚焦规则和标准体系、内控制度体系、诚信体系的一体化,努力打造全国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示范样板。

(一)统一规则和标准体系。规则和标准统一是推动长三角政府采购一体化的制度抓手。一是共创一体化政采新模式。推广应用统一的“政府采购云平台”,实现采购过程标准化、服务内容规范化、价格公开透明化,采购服务精准化、监督管理全程化。二是项目采购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按照“整体智治”的要求和“一次都不用跑”的理念,将法定采购方式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公告发布、评审、质疑处理、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资金支付等流程搬入线上,实现可溯源的实时监控。三是全面实施政采电子交易一体化。开展电子签章、数字证书的互认和应用,逐步实现同质功能命名一致,打通长三角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高速通道,减少供应商交易性成本。推进电子卖场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栏目趋同、功能一致、信息共享。拓展完善电子卖场功能,助力供应商上云转型。四是统一政采交易目录和文件范本。统一政府采购交易目录,按照“分头制订、共享使用”的原则在电子平台建立品目库和标准库,统一政府采购七种法定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范本,一些通用设备及服务(如家具、物业及信息化项目)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模板,推进货物和服务采购标准化、规范化。五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互通共享长三角三省一市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和商品库等;共同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标准办法,形成远程异地评审常态化合作。

(二)完善采购人内控制度体系。完善采购人内控制度体系是推动长三角政府采购一体化的必然要求。一是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采购预算编制需结合项目需求,根据类别进行细化,包括种类、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及参数等,采购需求特点须与采购方式、评审(成交)规则、合同类型相匹配,价格与质量、效率、风险相统一,从而加强对采购需求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二是建立健全采购实施管理制度。明确并细化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流程、采购组织、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采购人代表选派、采购合同文本等具体要求,确保组织实施采购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三是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制度。全流程、全方位排查分析政府采购风险,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完善内部审核、审批和决策机制,制订风险管控策略和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履约验收制度。明确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各方在履约验收中的职责,细化验收小组产生办法,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内容、验收标准和参加人员等事项,组织对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对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通过客观、量化指标标准进行规范验收。五是建立健全采购档案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AI等信息化、数字化的科学手段,将每个采购环节固化到统一的数智化操作平台中,实现全程电子化、可视化,全留痕、可查询、可追溯,通过全流程数据归集完成采购档案电子化保存。

(三)建立全方位全覆盖诚信体系。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是推动长三角政府采购一体化的信用基础。一是建立政府采购效能监察机制。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限时办结采购意向公开、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事项,如不按时完成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系统。二是建立评审专家定性考评机制。在共享专家资源库的同时,对专家出勤、遵纪守法、工作能力、掌握政策、业务水平等进行一标一评的定性考核,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系统。三是建立供应商网上考评机制。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后,对供应商的服务态度、产品质量、交货时间等进行综合评价,如评价不佳且查证属实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系统。四是建立政府采购在线培训机制。开发应用政府采购在线培训系统,对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供应商等实行免费培训和学分制督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系统。五是建立政府采购失信惩戒机制。对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考评系统记录的供应商失信行为(不良记录),严格实施惩戒措施。涉及违法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禁入政府采购市场。建立起跨地区、跨行业的诚信奖惩联动机制,通过数智化统一平台,使政府采购供应商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四、结语

长三角政府采购一体化,是对现有采购体系和秩序的变革性重塑,要在认真总结示范区先行先试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凝聚共识、统一平台、共建标准、共享资源,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作出示范,合力谱写长三角政府采购事业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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