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财政部发布16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二百零七号到第二千二百二十二号),其中8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8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8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6则(第二千二百一十号、第二千二百一十一号、第二千二百一十三号、第二千二百一十五号、第二千二百一十六号、第二千二百一十七号)投诉事项被全部驳回或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其他10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和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涉及的具体问题如下:
招标文件编制违法、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评标前未出具采购人代表授权函、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等。
第二千二百零七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超滑公司不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无效。2.评标委员会对超滑公司的评分,尤其是主观分评分畸高。3.代理机构的回复敷衍了事,没有拿出相关法律和证据回应其质疑。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二千二百零八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战斗服和空气呼吸器洗涤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JZB2022-207)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陕西盛熠捷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陕西盛熠捷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716.26元的行政处罚。
第二千二百零九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甘肃省消防救援队伍装备建设三年规划2022年度车辆器材采购项目(第二十二包)”(项目编号:1259-22476)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北京格林美尔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北京格林美尔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6787.50元的行政处罚。
第二千二百一十二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海口支队车辆装备采购项目(器材一)(A包、B包、D包、E包三次招标)”(项目编号:HNZT2023-105)投诉案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广州莱曼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广州莱曼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990元的行政处罚。
第二千二百一十四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物流高质量发展监测体系与产业地图建设项目(2022年)”(项目编号:HXJC2023FG/004)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在评标前未出具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违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中国物流信息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二千二百一十八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国家消防救援局大庆航空救援支队2023年度主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DQHK11-2023-0308-A2)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国家消防救援局大庆航空救援支队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二千二百一十九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国家消防救援局大庆航空救援支队2023年度主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DQHK11-2023-0308-A2)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黑龙江至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二千二百二十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四川省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两室一站及4S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ASA公招【2022】019号)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四川精言创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四川精言创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99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二千二百二十一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伊耐净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投诉事项2为:伊耐净公司不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设备及技术能力。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但是,伊耐净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伊耐净公司中标无效。
第二千二百二十二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目录外装备器材采购项目(包2)”(项目编号:ZBWT-SJ2022055)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青岛成城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青岛成城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44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