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五张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或可以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应当依法给予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对《清单》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清单》对应的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并在处罚文书中说明适用理由和依据。
从轻处罚,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关违法行为对应《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应当适用某档进行处罚的,符合《清单》所列情形的,降低一档进行(最低一档的适用该档最低处罚幅度)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关违法行为对应《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应当适用某档进行处罚的,可在该档标准所列处罚种类中减少种类,或在法定的最低处罚幅度下予以处罚。
从重处罚,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关违法行为对应《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应当适用某档进行处罚的,符合《清单》所列情形的,提高一档进行(最高一档的适用该档最高处罚幅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