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南京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宁财购〔2023〕33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南京市在2021年、2022年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扩大政策实施覆盖范围,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2024年至2026年每年1月底前,各区财政、建设和工信主管部门分别向市级对口部门报送前一年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开展情况。
《方案》要求,2023年至2025年,在政府投资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力争到2025年,政策实施范围内新建项目全面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通过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和绿色建材应用推广的长效机制,推动该市建材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和建筑品质整体提升,助力南京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在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实践中做好引领示范。
《方案》还明确,2023年起,南京全市批复立项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等8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为推广使用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作好重点示范。鼓励其余类型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自建项目参照本实施方案提高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广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财购〔2023〕338号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江北新区财政局、建设与交通局、经济发展局,各区财政局、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南京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8日
南京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要求,2023年至2025年,南京市在2021年、2022年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扩大政策实施覆盖范围,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为抓好工作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高质量发展争当示范引领”要求,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2023年至2025年,在政府投资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力争到2025年,政策实施范围内新建项目全面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通过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和绿色建材应用推广的长效机制,推动本市建材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和建筑品质整体提升,助力南京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在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实践中做好引领示范。
二、工作思路
(一)坚持需求引领与系统推进相结合。强化《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引领作用,建立覆盖项目可研、设计、招标、施工、检测至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全流程管理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调,项目建设单位主动落实,市、区联动推进,整体提升公共建筑品质,促进我市建筑和建材生产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二)坚持政策支持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政策引导功能,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扩大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市场份额,调动金融资本投向绿色建筑、绿色建材领域的积极性。通过科学设计、规范招标,促进建材产品优胜劣汰和技术升级改造,推进建筑、建材企业实现以加快绿色转型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重点示范与应用推广相结合。2023年起,全市批复立项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等8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为推广使用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作好重点示范。鼓励其余类型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自建项目参照本实施方案提高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广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
三、职责分工
南京市财政局组织采购人落实《需求标准》,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发改委对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内容加强审查。南京市建委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强设计、招标、施工、验收过程管理,积极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南京市工信局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注重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绿色建材认证检测能力建设,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南京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市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市安居集团、城建集团、河西集团、交通集团等房建类集中建设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加强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过程管控,压实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主体责任。
四、重点工作
(一)建立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用绿色建材的全流程管理机制
1. 在项目可研立项阶段加强绿色建材使用审查。将《需求标准》、星级绿色建筑目标和绿色建材应用方案嵌入“工程方案”,对可研报告进行审核时,可邀请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相关专家以及相关部门,针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章节进行评审,并在评审结论中予以体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
2. 落实绿色建材应用设计要求。依据立项文件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设单位委托设计时,相关合同中应明确落实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建材应用和装配式建筑要求,设计单位按照《需求标准》进行设计,在施工图文件绿色建筑专篇中明确绿色建材应用率。建设单位可委托施工图审机构进行预评估,预评估参照住建部印发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及《需求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建委、项目建设单位)
3. 规范绿色建材招标采购管理。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工程招标采购文件及合同文本;项目建设单位要重点指导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招标等文件要求,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责任单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
4. 抓好重点示范项目履约验收。建设单位应依据立项、设计、招标文件制定绿色建材应用履约验收方案,参照住建部印发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在竣工验收前得出绿色建材应用及比例情况,确保符合项目立项文件要求,并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评价工作。(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二)加强绿色建材采购应用管理
5. 动态统计绿色建材应用信息。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使用《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市、区相关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采购和使用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建立绿色建材使用台账,及时统计绿色建材应用信息。市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将已完成竣工验收项目情况汇总报送至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区完工项目由区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每半年对口报送至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任单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市建委)
6. 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对标准统一、采购量大的同类绿色建材产品,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建设单位自发联合等多种方式,定期归集采购需求,推进跨项目、跨部门的集中带量采购,合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政务办、项目建设单位)
(三)扩大和优化绿色建材市场供给
7. 推进绿色建材认证检测。以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为依据,引导建材企业积极开展建材产品绿色认证或符合性质量检测,满足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采购需求,提升建材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8. 推进本地建材生产企业绿色转型。开展本地企业绿色建材生产能力和生产种类摸底,引导建材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培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优化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9. 提高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价款结算比例。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在工程款项支付有关规定范围内适当提高支付比例,进度款项支付比例原则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依托绿色建材采购合同开展供应链金融、保险服务。(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10. 鼓励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符合绿色建材应用要求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绿色建材过程结算文件可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审计部门依法对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审计监督。(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市审计局)
五、推进机制
1. 延续2021年至2022年试点工作中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工信局。2023年起,凡通过立项审批、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政策实施范围,项目建设单位的市级主管部门自动成为联席会议成员。
2. 每年投资计划确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公布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年度工作推进任务清单,组织政策实施,开展应用统计,总结年度推广工作。
3. 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材企业和施工单位开展培训讲解,及时推介优秀企业和工作亮点,营造提升绿色建筑品质和绿色建材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4. 各区属于政策实施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各区组织参照本《实施方案》管理,可因地制宜制定细化措施,2024年至2026年每年1月底前,各区财政、建设和工信主管部门分别向市级对口部门报送前一年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