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参加投标,提供的是母公司的缴纳社保证明,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该子公司提出质疑,认为子公司可以使用母公司缴纳社保证明,该质疑成立吗?本期【漫聊政采】通过动漫视频的方式来进行解答。
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子公司参加投标,提供的是母公司的缴纳社保证明,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该子公司提出质疑,认为子公司可以使用母公司缴纳社保证明,该质疑成立吗?
首先来看下什么是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社保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
那么,子公司可以使用母公司的缴纳社保证明么?答案是可以,但是需要提供关系证明,证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如果子公司只是单独提供母公司的缴纳社保证明,而未提供关系证明,则应认定无效投标。
那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缴纳社保证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吗?同上述观点,如果使用非本公司的缴纳社保证明,必须提供关系证明。
现在有很多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通过第三方机构,虽然员工在本公司工作,但是社保关系并不在本公司。对于这样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需要出具第三方机构缴纳社保证明,同时还需要出具关系证明,证明代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