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与上海市、深圳市被财政部、司法部确定为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两年后,示范点成效如何呢?
在财政部近日组织的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研讨会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大军分享了示范点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经验。
高度重视成立机构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上下一心合力推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快速迈入正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确定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的通知》印发后,自治区相关领导迅速批示和“圈阅”。之后在《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中明确加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构和队伍专业化建设,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到位。
独立的行政裁决机构如何运行是各省财政厅非常关注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裁决服务中心为全国首家在财政厅内部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专业机构,目前已配备工作人员6人,另配备专职法律顾问4人,持有执法证工作人员4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付晓枫告诉记者,政府采购裁决服务中心建立了统一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标尺,自治区级以下的争议也可通过中心进行裁决,“同案不同处理”“同错不同罚”“轻错重罚”“重错不罚”的情况已不复存在。
结果导向源头治理
据记者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中心发展之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会面临诸如采购人采购需求不到位、行政裁决机制与相关制度冲突等问题。该中心及时行动,目前已组织全面清理政府采购活动中妨碍公平竞争和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规定和做法上千条。但是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金。近4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共处理投诉案件186件,其中2023年已作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书35件,未发生行政复议。报送指导性案例和发布典型案例5件。
数字赋能数据管理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电子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以健全采购运行体制机制和信息技术支撑为重点,打造全方位、无死角、无障碍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救济渠道和维权通道,让维权供应商足不出户完成裁决;开启质疑投诉线上线下双通道模式,对质疑及答复全程留痕,方便后续投诉取证;探索“制度+技术+人员”三维管理,实现投诉“一网通办”。
上下联动提振士气
今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指导和支持盟市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的通知》(内财购函〔2023〕741号)。该通知明确,盟市财政部门受理的涉及金额较大、案情较为复杂,难以独立处理的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可报请自治区财政厅给予专业指导和支持。记者也从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了解到,近日该局报请自治区财政厅给予指导3起案情较为复杂、难以独立处理的案件,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研判案情,委派工作人员和律师,以远程视频连线的形式,对有关案件审理和重点难点进综合“会诊”分析,对尚存争议事项进行针对性指导。
记者了解到,与会省份代表大部分有意向申报第二批行政裁决示范点,他们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内蒙古模式表示高度认可,并认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的行政裁决相关举措非常值得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