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财政局近日印发《枣庄市政府采购采购人履职能力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履职能力,提高政府采购质效,加强政府采购采购人监督管理,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动营商环境不断提升。
《方案》明确,为提高监管效能,按照同级管辖的原则,将根据日常监督情况、专业能力水平等方面对采购人履职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分级管理。
采购人履职能力评价初始分值为1000 分,评价分为正向激励加分和反向约束扣分,分值调整采用累计法,分值变动受日常监督评价、专业能力评价和其他评价三方面因素的影响。评价结果以评价指标和评价等级表示,评价指标主要用于履职能力评价,评价得分和等级主要用于对外发布。
监督评价实行评价结果分级管理,评价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如下:履职能力评价在1000 分以上的记为A 级;履职能力评价在800 分以上1000 分(含)以下的记为B 级;履职能力评价在800 分(含)以下的记为C 级。未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人暂不参与评价。
在履职能力评价结果运用方面,《方案》明确,评价结果为A 级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中适当降低抽查频次和比例,简化检查流程;其他激励措施。
评价结果为B 级的采购人:在工作中进行正常监督管理,根据触发的评价指标情况适时采取电话、发函等方式予以提醒。
评价结果为C 级的采购人:列为政府采购项目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抽查频次和比例;根据触发的评价指标情况适时约谈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以下为《方案》原文——
附件:枣庄市政府采购采购人履职能力评价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