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为强化采购人履约验收主体责任立规矩

政府采购信息网 冯颜 2023-12-18 17:11:09

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活动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关系采购结果和服务质量。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强化采购人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各方权益,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含货物、工程、服务),均需开展履约验收。

“目前是由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来组织履约验收工作。”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对于一些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采购人履约验收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

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提醒,委托事项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予以明确,但不得因委托而转移或者免除采购人项目验收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委托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通知》对采购人履约验收流程做了清晰的梳理。整个流程主要分为五步,第一步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履约后,应书面提请采购人验收。采购人要在规定时间内统筹组织验收工作。

第二步是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小组的人数以及参与人员的身份《通知》均有明确要求。

第三步验收小组成立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方案,并完成其他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步验收小组应当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每个验收小组成员必须作好验收记录。

第五步项目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应当客观真实出具验收报告。同时《通知》对于验收报告的内容也作了详细规定。验收报告单应由验收双方(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签署。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应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并对验收报告单内容负责。

完成采购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等验收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封存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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