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印发《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 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专题调研整改举措和纪检监察建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揭短亮剑,以“三大行动”为抓手,统筹开展全省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
《通知》明确,开展一次“大清查”。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整治,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其中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对政府采购领域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市州财政局将本地区总结报告(包含至少一个典型案例)于12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
开展一次“大起底”。对过去三年(2020~2022年)全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有效投诉举报和作出的违规违法处理处罚开展一次“大起底”,从中梳理发现问题,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大起底”行动总结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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