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政府采购违法案例,直击19类违法情形

政府采购信息网 修霄云 2023-12-06 15:44:23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天津市财政局以问题为导向推出“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以下简称问题案例)。问题案例均为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发生频率较高的违法违规情形,其中包括采购人的6类违法情形、17种具体表现;采购代理机构的5类违法情形、10种具体表现;评审专家的3类违法情形、6种具体表现;供应商的5类违法情形、6种具体表现。

据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有关人员介绍,此举是为进一步优化天津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以案警示、以案普法的作用。

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对近年来市、区财政部门在投诉举报处理、审计等部门移送案件查处、专项监督检查评价中发现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发生频率较高的典型共性问题按照当事人的类别进行了分类整理,问题案例对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给予警示、形成震慑,有利于营造依法规范采购和有序竞争的良好采购环境。

以案普法,促进依法采购

据了解,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发布的问题案例以揭示问题和正面引导相结合,在每一类违法违规情形中,均通过“制度链接”列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原文,将违法情形与法律法规有机结合、形成对照,便于政府采购相关各方深化对相关制度的理解和运用,有利于提高以案普法效果,提升当事人和监管部门依法采购、依法监管的意识和能力。

以案促管,实现系统治理

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人员介绍,问题案例中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约谈、解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绩效考核扣分等处理。各市级单位、各区财政局要按照财会监督的有关要求,将问题案例作为反面教材用好用活、为警为戒,组织本单位(系统)、本区相关当事人加强对问题案例的学习、宣传和运用,提升普法教育效果,推进依法采购、规范采购。同时,相关各方要对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准确理解把握问题案例反映的问题实质和法律制度依据,避免因简单理解而造成误解、误导、误用。

据介绍,下一步,天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案例库建设,既树正面典型、又立反面教材,持续探索以案警示、以案普法、以案促管的有效途径,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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