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对物业服务的公开招标项目提出质疑,在收到质疑答复后17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却被认定为无效投诉,这个投诉是否超过时效?从收到质疑答复之日起算15个工作日,合理吗?本期【漫聊政采】通过动漫视频的方式来进行解答。
小黄:易博士,我想咨询下关于投诉期时长的问题,您现在方便吗?
易博士:小黄,我现在方便,说下你的问题吧。
小黄:我们单位投标了一个物业服务的公开招标项目,因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设定有歧视性内容,所以我们提出了质疑,提出质疑后3个工作日我们收到了采购人的质疑答复,我们对答复不满,在收到质疑答复后17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但财政部门认为投诉时长超过收到质疑答复后15个工作日的时限,属于无效投诉。可是《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提起投诉,所以想问下易博士,我们的投诉是否超过时效?从收到质疑答复之日起算15个工作日,合理吗?
易博士:你们提起投诉的时间虽然是收到质疑答复后17个工作日,但是如果从答复期满后起算未超过15个工作日,所以是有效的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根据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这里有个关键的时间点就是“答复期满”,“答复期满”是指采购人自收到质疑函起的7个工作日,即15个工作日的起算时间。你们在质疑后3个工作日收到采购人的质疑答复,并未达到7个工作日的期满期限,所以从收到质疑答复起17个工作日提起投诉,相当于答复期满后13个工作日提起投诉,未超过法定投诉期限。
小黄:明白了,就是说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答复期满前进行了答复,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均可以提起投诉,而不是收到质疑答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投诉,对吧?
易博士:对的,不是从收到质疑答复的时间起算。
小黄:好的,谢谢易博士。
易博士:不客气。